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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核視:
藥品進用時核對每項藥品、標籤、藥物品質。例如:效期、破損裂痕、有否變質、潮化、結晶、變色等。
藥物倉管:
需維持在2~8℃之藥品應置於冰箱內,每日上午及下午監測冰箱溫度,並劃表記錄,其他藥品則置於放陰涼、乾燥處,不能直接陽光照射或潮濕存放,溫度需維持在24℃,且溫差不宜過大。
藥品輸送:
需維持2~8℃之藥物,需用冰桶保溫運送;其他藥品則於運送時注意不能被撞擊破損毀壞,需保持藥物品質。
開立處方:
醫師開立處方時應確認病患,並注意藥物品名、劑量、治療期間、給藥時間、給藥途徑,及藥物有無交互作用、藥物是否產生不良反應、是否造成過敏反應、是否重複開藥或開立同類藥品。
處方評估:
先檢視病患姓名及開立處方醫師姓名後,評估病患年齡層、體重、醫師開立處方用藥的每項藥名、用藥劑量、用藥開隔時間、用藥天數,經五對無誤後,再檢視藥物是否有交互作業、過敏反應、造成不良反應、有無重複用藥及開立同類藥品,若無誤,則執行調劑作業。
藥品調劑:
備藥時需先洗手、專心,裝置藥品之器品應先清潔乾燥,核對醫囑後核對病患姓名,再確實執行三讀五對。
注射藥品:
如為注射藥物,則由護理人員於注射前,核對病患姓名、出生年月日,或請病患回答姓名、看診醫師姓名後施打藥品。
給藥辯識:
核對病患姓名、出生年月日,呼叫病患全名或病患主動拿藥時,請病患回報全名、看診醫師姓名,倘無誤再執行用藥說明,包含用藥時間、劑量、途徑、藥物作用及副作用等注意事項。